根据相关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。现经我校对往届生达到毕业条件未办理毕业(结业)手续的名单进行统计,请此类学生于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与我校联系进行报备,办理毕业手续另行通知。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另外,有部分学生因缺少相关材料无法核实毕业情况,请于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4日期间与我校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,具体名单见附件2。
联系方式:
1.教务处联系人:宁老师、曾老师 联系电话:0790-6345017;17682343835;19914656803。
2.各学院联系人见附件3。
教务处
2023年9月25日